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参建企业:为认真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建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清理工程款拖欠和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基础,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载体,亦是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引起高度重视,全力抓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管在建工程委托市质安站负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日常巡查监督与检查督办,各县市区由属地住建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抽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典型通报。
三、基于我市采取人社、住建部门共用“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 (下称“信息系统”)的现状,要求全市在建工程自 2021年7月1日起,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录入“信息系统”
四、全市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必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各项工作要求,加大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实施力度,进出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推行电子打卡、考勤制度。项目各项信息数据的录入要安排专人,主动对接系统平台,接受实时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数据五、各有关单位要把在建工程实名制管理与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特别是农民工“五项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加大巡查频次、督办工作开展,切实落实“三个百分百”要求,即实名制考勤率100%、工资专户开户率 100%、银行代发工资率100%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荆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综合考评与参建各方信用评价(修订)的通知》要求,将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对未按要求开展的,记入参建企业或个人日常不良行为;对执行率过低、经整改督办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对因农民工“五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等严重情形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限制短期企业或个人市场准入资格,直至整改到位守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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